1、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,在通知下发之日前,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未满3年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。2、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经营主体的创始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,需出具相关证明。3、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,但具有成型的产品和服务,且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实际落地的项目,可适当放宽参赛要求。
1、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,在通知下发之日前,已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,利用本地资源或引入外地资源开展的创新创业。2、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经营主体的创始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,需出具相关证明。3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,经营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,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。
1、由河南省户籍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,在通知下发之日前,注册登记地为河南省内且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区域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扶贫车间等。2、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组织机构创始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成员,需出具相关证明。3、项目重在体现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痛点问题,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,具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助力乡村振兴意义。